正写《道德经》之二十六
道德经第二十七章原文如下:善行,无辙迹;善言,无瑕谪;善数,不用筹策;善闭,无关楗而不可开;善结,无绳约而不可解。是以圣人常善救人,故无弃人;常善救物,故无弃物。是谓袭明。故善人者,不善人之师;不善人者,善人之资。不贵其师,不爱其资,虽智大迷,是谓要妙。
这里有一个很不太常见的现象,那就是在以往老子的案例阐述逻辑中,其所举的案例都是现实生活中,我们能比较容易接触和想象到的。可是如果本章你这样去做,就有些困难。比如行而无辙迹,言而无瑕谪,无关楗而不可开,无绳约而不可解等都是不太容易想象出来的。包括后面递进的推理也是如此,并不是一个跃然于纸的景象。那有么有一种方式或这逻辑可以统一解释或者做到上述之善呢。
这个自然有,那就是我们对无的理解!不行,不言,不数,自可以做到无辙迹,无瑕谪!善数、闭、结也是同样的道理,无结那去解什么结呢。那么我们再看看“圣人常善救人,故无弃人”,这里有一个这样的问题,为何需要无弃人?是弃人,还是为人所弃。那弃的前提是这个东西是属于你的,难道人属于圣人?这自然行不通!物亦然,物何曾存在被救的心里需求,自然是圣人本身才需要!我们依然反过来理解,圣人常善求救或求助于人,从而使人有救人之心,以致被救者成为救人者,从而无弃人。圣人常善于求助于物,而不是去救物,而是物救自己,这样方能使得无弃物。你作为求救者,何谈弃人、弃物!
这一逻辑延续到下文,就顺利成章了。这里有一个细节,那就是为何“善人者”之有“者”,而“不善人之师”之“不善人”无“者”。这是我们延续前文逻辑的切入点,使得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:善人者,不善于为人之师,不善人者,善为人之资。这里的善可以翻译为喜欢之类,就是善人者不喜欢为人师,不善者常认为自己有为人资!虽然一个人很有智慧,但由于其不贵其师,不爱其资,又显得糊涂一般。就是智慧之人,不好为人师,不觉得自己有什么资人之本,这便是一个很微妙的道理了。这样我们就迎合了前文的逻辑,通过无成就有,通过显得没有智慧,成就智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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