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写《道德经》之二十七
道德经第二十八章原文如下:知其雄,守其雌,为天下溪。为天下溪,常德不离,复归于婴儿。知其白,守其黑,为天下式,为天下式,常德不忒,复归于无极。知其荣,守其辱,为天下谷。为天下谷,常德乃足,复归于朴。朴散则为器,圣人用之,则为官长,故大制不割。
关于本章有一个非常核心的字–其,这里的其指的是谁,知的主语又是谁,这需要我们有一个完善的过程中。通常情况下,在不特别说明的情况下,我们自然可以理解为是本人或者第一人称或者第三人称的方式,这两者之间不会有太大的区别。如果我们将这里的主语完善为圣人,其也以圣人代替,具有就有了统一的论调了。很多注释版本就过滤掉了对这代词的解释,显然不客观。这样我们在这个视角下反过来看原文就很清晰了。
明明知道自己强,却示之以柔,就如顺势而流的溪水般,强而不用强,不就又如婴儿般了吗?知道己白,不否己黑,并以此看世界,认为世界也是并不是非白即黑,自然归于无极,也即归于混沌。而知己荣,却谦卑待之,虚怀若谷,自归于纯真,就如婴儿般,何来荣辱之观,朴本义木皮,容也。溪者–一向就有、不知源自何时的无名水流,故而不离。无极者–混沌之状,故而不忒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可能地说话,全面的综合地看问题,难以形成大的偏差!谷者–容也,故而乃足。
对这种朴的传播就成为治世之器,圣人用之,就可以为官之长,故而才能大制不割!制的本义裁决,本裁而割之,然大制,虽裁不割,即裁而不决。裁而不决,不决而决,自决,自然。圣人不会去主宰或决人之是非生死长短,散之以朴,万物自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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