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写《道德经》之八
道德经第八章原文及通行注释如下:
道德经第八章,稍微有些长,也有些碎,特别是在语句的编排上,这导致很多的注释者真的很容易看到后头,忘了前头。其实,在本章的写作上,还是很规范和用心的,首尾呼应,但就是作者,已经做到这个样子了,还是很多人完全当看不见,按照心中的意思,乱解释一通,特别是出现了很多,用现代词意习惯去解释上文的情况。
这段文字的核心,相信大家不能看出,那就是“不争”,这是延续第七章的进一步阐述,也就是说整篇都是在阐述不争这样一个道理,那么我们在注释时,就需要围绕这这个中心点去做。可惜的是,上图中的注释一开始就出现了很大的偏离,比如把水说成善于滋润万物,这不是胡扯的么,这跟不争之意有什么关系啊!从而导致把“处众人之所恶”翻译成处于众人所厌恶的地方,这样不符合常理的事情,水哪里有什么处众人之所恶的先天特点呢,这里说的是水不争的这样一种特点,是众人不喜欢去做的。
理解了这一层核心意思,我们就知道:居,善地;心,善渊;与,善仁;言,善信;政,善治;事,善能;动,善时。都需要在不争这样一个逻辑下去阐述了。居-不是居住,居住何来不争,而是站位不与人争,心,不是心胸,而是心思计谋,不争,与,不是人际关系,而是帮助一个人,从心而助,需要帮助才助,言-不要与实脱离,视为不争,政–法令制度,不能与社会安定祥和相争,事,不能与自己的能力相争,做能做到的事情,动,不予时机相争,不该做的时候,不争。
从这里,我们可以看出,途中案例,有很多的地方,是完全违背这个不争的本意在注释的,很多词都用的是现代语言的习惯在翻译,这就很离谱了。比如政治,这根本不是古代语言习惯中的解释,这样的错误,在上图种的案例注释中,实在是太多了。总之,在这篇的注释中,和思想中,我们都需要秉承不争这样一个核心的思想,如果我们对文字的解读,无法体现出这个不争的思想,那从根本就已经偏离原文的意思和主旨了。
道德经的注释,在很多时候,都需要坚持这样的主旨原则,每一篇,总共就那么多字,通常就只会有一个意思,也只能说明白一个意思,解读过多,就是一种直接的偏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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