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写《道德经》之三

之前有在新浪博客写过正写《道德经》之一和《道德经》之二,由于中间繁忙的事情,一直没有继续下去。这里,打算在新开的独立博客中,把这个系列完整的写完,做事总得有始有终,也是对自己的一个交代。

我们先来看一下,道德经第三章的通行版本:不上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可欲,使民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也,虚其心,实其腹,弱其志,强其骨,恒使民无知、无欲也。使夫知不敢、弗为而已,则无不治矣。 

通行的解释,大意可能都问题不大,但实际却一般都违背了上下文的逻辑,这种逐字逐句的东西,在很多时候,这种主观附意的错误,自始至终贯穿于绝大多数的道德经注释之中。自始至终,我们需要明白的是,道德经的主体思想是顺道而为,为道之所为,方可为!

这段文字,前后三者基本是对应的,即无知,则无欲,无欲,方无为,无为,则无需治。这里我们马上就能看出,这是一个人行为的基本心理逻辑。行为的背后,总是由一定的心理在支配的,道德经说的方式,就是控制这种心理的产生,从而达到控制行产生的目的,最终实现治的结果。在这个层次上,两个意思都是可以解释清楚得了。一,使老百姓不知道要为什么,那自然就无可为,无可为,自然无不治。二,按照人们不去做一件事情的自然规律出发,就没有什么治不了了。

然而,从逻辑上我们来说,第一种解释意思,更具有语言和文字上的逻辑连续性,最符合上下文和心理行为层次解释的基本逻辑。这里最容易让人误解或者说被误解最多的,就是“智者”,很多将这个翻译成为懂道理或者通行意义上的智者。这显然是逻辑混乱的,如果智者是真智者,是真理的掌握者,那就该按照智者的方式运行,那所谓的为无为,无不治,就是逆天之道了。

这显然,不仅仅跟上下文逻辑是不通顺的,就是整个道德经体系,也是不搭边的,道德经在多处引用圣人或者智者之言,来说明无为之道,又怎么会唯独在这个地方把智者说成是异类呢。所以,结合上下文,这里的智者,应该翻译成为“知者”,由于,常使民无知无欲,方能使那些知者,有知有欲的人,不敢为。这是一个多数和少数的问题。也就是说,尚贤民争–虚心实腹,贵货为盗-弱志强骨,见欲心乱-无知无欲;比如,强骨那你敢去盗吗,怕是会被别人打死。这些都是一环扣一环的东西,一一对应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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