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写《道德经》之六十一

《道德经》第六十二章原文如下:道者,万物之奥,善人之宝,不善人之所保。美言可以市尊,美行可以加人,人之不善,何弃之有?故立天子,置三公,虽有拱璧以先驷马,不如坐进此道。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?不曰:求以得,有罪以免邪?故为天下贵。

关于本章,最大的关键点,是如何看待“道者”的含义,这是我们在逻辑上统一本篇的关键。大部分注释,都默认将“道者”解释为“道”本身。这在语义逻辑上,其实就有些不对称了。道者,万物之奥,既然是万物,又为何马上缩小到了善人与不善人的范围呢?实际上,解释为道,也完全不吻合实际情况。为何?如果道者是道本身,善人与不善人都宝或保之,是自然的,那天子本身不也是善人或不善人么?又何须“不如坐进此道”。古人尊道而为的,本来就不具有普遍性,如果具有普遍性,道德经又何须废话这么多呢?实际上,在老子的时代,有多少人明白何谓道或有道的概念?在道的概念中,又何来善与不善,有何来美与不美,罪与不罪?道又何曾“求以得,有罪以免”?

故,“道者”在此处当不能作理解为道本身,就解释为得道者或道观里的道长即可。得道者,通万物之奥,故而才会成为善人之宝,不善人之所保。何意?神啊!这点不就有点类似西方的基督天父了么?对于神,善人之宝,不善人之所保,故而人们美言之、美行之,是很自然的事情,而这可以成神之市尊、加人,这一点不因人之善与不善而改变,故何弃之有。于善人、不善人,求神、求佛、求菩萨,不正是为了“求以得、有罪以免”么,因为这些神佛,通万物之奥。这就是自古以来人们贵“道者”的缘故。

那何谓立天子,置三公,虽有拱璧以先驷马,不如坐进此道。此道之道,说的就是上述逻辑。拱璧以先驷马之于市尊加人,不如人们之美言美行之市尊加人。那如何才能使人们美言美行呢?善人之宝,不善人之所保,那就不妨使他们求以得,得之,有罪以免,免之。比如古之新天子登基,颁布重大民生工程或福利,大赦天下,与民同乐,尽显天子威仪。这与道者,乃万物之奥,其实是一个道理。

显然,本章并不是说什么时候,都可以求以得,有罪以免,而是立天子,置三公之时。可是大部分注释,将这个道理,进行了无限地拓展。这就与实际情况,完全不吻合了,自古及今,又何曾什么时候,天子可以做到求以得,有罪以免?美言、美行的对象及市尊、加人的对象,都被解释成了人们本身,这都是不顾前文逻辑,孤立语句,主观解释的结果。故而往往造成:人之不善,何弃之有?求以得,有罪以免邪?……等等唐突矛盾的原因。

故本章需要被正写的是:道不美言,更不美行,道无言,更无行,道者,非道,道者之道,方是道,是天子能被美言、美行,成就市尊、加人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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